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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发布日期:2011/7/11
学院各位教、职员工:
学院个税缴纳原则上财务处按实际扣缴,每月以固定数额预缴,年度终同税务局和职工进行汇算。由乐山地方税务局寄出给你们2010年的税务完税证明是学院每月向税务局预缴的全年个税累计数,不包括2010年全年个税汇算数即少量的留存数。
具体事宜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财务处电话2273395
计划财务处 二0一一年七月五日